近日有报道称,三亚将实行新闻宣传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正确接受媒体监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
这样的制度当然是出于对媒体监督的尊重,也会促使政府部门在媒体监督前保持一种谦恭的姿态,由此保障媒体的采访权和公众的知情权。问题在于,什么叫“正确接受媒体监督”,什么又叫“不能正确接受”?正确与否的判断依据是什么?谁掌握着裁决正确与否的权力?
前几天浙江瑞安一位官员面对采访时说:“记者证在我们这里没有用。我为什么要接受你的采访啊?”——这比较容易看得出来,肯定是“不正确接受媒体监督”。可假如政府部门人员温和地表示“无可奉告”,或将记者推到其他部门bd半岛官网,或以领导出差为由让记者吃闭门羹,或对舆论质疑保持缄默,甚至以官话套话糊弄媒体和忽悠舆论,又算不算“正确接受媒体监督”呢?
“正确”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当“正确与否”的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掌握在政府手中时,拒访行为“正确”与否,或许要看权力的好恶。事实上,接受媒体监督,本就是政府部门应承担的义务bd半岛官网。所以,接受媒体监督是正确的,不接受监督是错误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正确接受媒体监督”似乎存在同义反复的语病。在“接受媒体监督”前加本不必要的修饰语,这实际上是在为媒体监督设置门槛和制造障碍。这样的修饰实际上隐含着一种意思:政府在有些时候不接受媒体监督可能是正确的。
在“接受媒体监督”这个表述前,唯一正当的修饰应该是:依法。政府接受媒体监督,是由法律规定,而不是出于某个领导的善意和权力的好恶。半岛bd半岛体育半岛bd半岛体育半岛bd半岛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