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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案例

2024-12-12 15:08:21

朱树英、袁华之、韩如波:工程索赔31个实务要半岛bd半岛体育点汇总!(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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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项目因规模大、数额高、建设周期长导致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众多不确定因素,继而引发纠纷,而

  一方面它需要律师从繁杂的案情中找到对应的索赔要件,并根据索赔事由的不同找到对应的证据;另一方面还要依据各类法规,就赶工费、窝工费、管理费等各类费用进行索赔计算,甚至还要应对因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的不同所产生的对索赔事项的争议,各项要求相互叠加,要求不可谓不高。

  显然,如何有理有据地协助客户成功索赔,是所有建工律师必须掌握且攻克的技能。

  本期课程,智拾网开设建设工程大律师索赔实务专场,集结业内一线拥有丰富实务办案经验的大律师(朱树英、袁华之、韩如波),把各自办理建设工程索赔纠纷的心得进行梳理,结合各类规范文本、法律司法解释、典型案例,以对工程索赔的条件、程序、证据、方法、策略进行归纳和有序输出,继而为广律工作者提供助力。

  不同的变动因素会引发不同的索赔事项。例如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施工工序调整、设计图纸变更、建工材料价格上涨、甲供设备延迟等等。具体每一个项目,都会导致不同的索赔内容,处理办法也不尽相同。

  本期课程,讲师们会把施工合同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履约过程中会产生的工期、质量、价款、项目调差与变更的索赔事项进行梳理,把每个情形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及应对要点进行总结。

  比如,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若发包人强令承包人开工,bd半岛官网之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承包人因此延误的工期及产生的损失,并不都能向发包人进行索赔。在该背景下,承包人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还有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因价格变动所产生的价款调差问题。一般情况下,合同对正常履行期间的人工、材料是否调差,均有合同约定,但出现特殊情况时(合同中又没有约定是否调差),工程总承包人能否主张调差?可以从哪些角度进行突破?

  无论索赔主张的事项是什么,都要以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因此了解司法解释的法律内涵和指导意见尤为重要。

  本期课程,我们将对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的理解和适用进行深度分析和解读,内容涵盖条文沿革、条文解析及注意事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应用于索赔纠纷。

  例如,关于开工日期确定的认定问题。原《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仅对竣工日期的确定方式予以规定,但未规定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导致对于开工日期认识不一致,产生大量纠纷。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则对如何确定开工日期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该条款在应用于工期索赔时要具备哪些要素?依约办理工期顺延签证的实务要点又有哪些?

  还有工程质量的认定。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在原第十一条的基础上,将“过错”改为“原因”,同时增加应予支持的主体为“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只要客观上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即可归责于承包人,而无需以“承包人过错”为前提;同时质量是否有问题,应以合同的约定为裁判的依据。在这样的条文背景下,构成工程质量索赔的依据要满足哪些要件?注意事项又有哪些?

  如何有理有据地成功索赔,显然不是单讲一个要点就能解决的半岛bd半岛体育,大家需要的是一个体系化、可实现实操闭环的完整指引。

  本期课程,我们将围绕“如何成功索赔”搭建完整的内容框架,摒弃传统的以“索赔主体”划分的思路,而是从律师着手办案的角度,将模块划分为“概念辨析——六大原则——关键因素——工作流程”四大模块,把每个模块下的关键要点讲给你听。

  如何分别从程序、责任、证据等维度找到突破口?将索赔落到实处的关键是什么?

  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和(二)的立法工作

  参与《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工作

  朱树英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法律顾问和《完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带领建纬律师先后完成了《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工作。

  朱树英律师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案件,bd半岛官网在建设领域首创全过程法律服务,擅长解决建设领域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承办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的施工合同固定单价调整案件,载入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他在非诉讼领域首创的全过程和阶段过程服务模式,为拓展中国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作出了显著贡献。为此,他曾光荣当选上海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兼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上海、北京等九城市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专业仲裁员。还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全国优秀律师称号,曾获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还在2011年被国际著名法律服务评级机构钱伯斯表彰授予终身成就奖,而后2015年至2022年均被授予钱伯斯在中国律师建设工程领域“律政之星”称号。2019年以“中国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奠基人和法律专业咨询开拓者”身份入选中国工程咨询博物馆“工程咨询名人堂”,获评英国金融杂志2021年度建设工程领域中国最佳律师。

  袁华之律师在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方面均有卓越表现。他撰写了多部关于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专业书籍,如《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第一、二版),这些书籍详细解析了工程索赔的具体项目及操作技巧,并结合大量案例进行指导半岛bd半岛体育。此外,他还参与起草了多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和《律师办理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等。

  袁华之律师在实际操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不仅担任多家大型建筑企业的法律顾问,还承办了大量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有效地保护了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他在处理造价鉴定、工期争议等问题时,能够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问题,为学员们提供了宝贵的指导。

  袁华之律师在行业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bd半岛官网他曾连续多年被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评为亚太地区“所属领域的领军人物”,并在2015、2016年度被评为建设工程领域的顶级律师。他还被国际法律评级机构LEGALBAND评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的国内顶尖律师。

  此外,袁华之律师还担任多个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和评审专家,如北京、武汉、南京、合肥、海南、南通仲裁委员会等。他还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兼任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致力于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相结合,指导学生和行业人士。

  袁华之律师不仅在工程索赔领域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在行业内外享有极高的声誉和影响力,是该领域的领军人物和权威专家。

  韩如波律师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具有显著的专业性和行业地位。他自2007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PPP与基础设施领域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非诉讼和诉讼法律服务。韩如波律师现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工程总承包业务部主任、全过程咨询业务中心主任,并担任建纬律师学院副院长。

  韩如波律师拥有超过20年的建工领域实战经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知识,特别是在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应对、联合体合作及“背靠背”条款等方面有深入研究。他多次参与编写和解读行业标准和示范文本,如《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此外,韩如波律师在多个专业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例如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勘察设计》理事会副理事长等。他还受聘为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专家委员和特聘专家,进一步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贡献。

  韩如波律师不仅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而且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地位,是该领域的权威专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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